气体检测报警仪未定期校准检定 石狮一企业被罚
来源:石狮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11-25 09:47

  近日,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对石狮市某漂染织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有2台气体检测报警仪未定期校准、检定,根据《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器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2024)第11.3.1“仪器校准周期应不大于1年(使用说明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的规定和这2台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使用说明书均要求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的要求,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给予该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