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0800-2023-00098
  • 文号:闽应急〔2023〕12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3-11-25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3-11-28 09:41

闽应急〔2023〕128号

 

各有关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原由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调整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上述建设项目在批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需延期的报省应急管理厅批准。

二、设置过渡期。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仍按原规定受理和审查,但受理后应报告省应急管理厅,批准前应报省应急管理厅同意。2024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范围受理和审查煤矿安全设施设计

三、申请材料要求。申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含新建、改建、扩建以及重大设计变更)需提交的材料,按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公开的目录提交。

四、严格审查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对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性总体安全设施设计1个采矿权范围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原批准的除外)。对煤矿建设项目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审查严禁对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小开采规模或者最低服务年限的煤矿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请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联系人及电话:张文辉,0591-87722830,1355988****。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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