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禁火令的通告
来源:沙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2-28 09:02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十天沙县区天气将以晴好为主,无明显降水,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当前正值春耕季节,农事野外用火和林区生产用火剧增,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3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2023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禁火令,从2023年2月23日至3月8日止,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紧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严格执行禁火令。要加大宣传和巡山护林力度,狠抓野外火源管控,依法严处违章用火。要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切实防范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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