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增“行政处罚权下放”的规定,明确了乡镇政府的执法主体定位,有利于重塑我国行政执法主体体系,实现县乡政府职责的差异化配置,并推动基层治理的依法而为。
日前,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分别与19个镇(街道)签订第一批《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15项。明确将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17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限赋予全市19个镇(街道)。
镇(街道)作为基层安全管理最末端一环,也是安全监管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但一直以来镇(街道)安全监管存在权责不一致、执法缺位、权责边界模糊、安全监管人员不足、监管盲区突出等问题。
为着力破解难题,晋江市政府以被列为中央规范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试点为契机,经过积极论证、创新构想、政策支撑,于近日印发《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应急管理、消防等11个部门中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赋予镇(街道)行使。
将部分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权限赋予镇(街道),是执法模式上的一次全新探索和实践。此次赋权,切实解决了基层监管中有责无权、事故隐患“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问题,基层末端无力、末端乏力的缺位困局将得到有力的改善,安全生产治理在基层“最后一公里”得到有力的延伸。
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下阶段,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做好赋权后续相关工作,严格落实信息资源共享、举报投诉受、案件移送协调、联席协调会商、“两法”衔接等5项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办案业务指引、自由裁量权规范等执法标准,“手把手”指导镇(街道)办好首个案件,并通过强化业务培训、走访调研、跟班见学、座谈交流、案件评查等方式,全面加强对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督促,及时解决赋权后承接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事项平稳有序、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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