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5年4月29日,新塘街道执法人员对荆山社区某电商仓库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场所负责人在仓库内放置一张床铺用于居住,储存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进行防火分隔,存在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场所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5年4月21日,新塘街道执法人员对晋新社区某汽车服务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内一楼用于修车洗车,阁楼放置一张床用于居住,经营场所未与居住场所进行防火分隔,存在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场所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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