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公布4起违法案例
来源: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05-06 08:22

  案例一: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025723日,晋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晋江市某鞋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楼梯间未按规定设置防火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储存无苯PU胶未按规定设置强制通风措施、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1项一般事故隐患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  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2025613日,晋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晋江市某电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镀车间内1处电镀槽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未提供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等,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和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开展应急演练   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 

  2025225,晋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晋江市某鞋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2024年度应急演练;车间疏散通道堵塞,未保持畅通。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2024年度未开展应急演练、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2024年度应急演练、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玖仟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02548日,晋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晋江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翟某从事电焊作业,现场无法提供焊接与热切割的特种作业证;车间行吊防脱钩装置缺失;现场工人正在进行吊装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行为,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使用1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未采取措施消除2项一般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玖仟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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