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来源: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10-22 10:07

案例一:2026年7月30日,晋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晋江某鞋服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台裁断机由双手操作改为单手操作,安全装置失效。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防护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破坏1台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防护设备、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6年7月25日,晋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晋江某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一楼1台裁断机由双手操作改为单手操作;二楼胶水仓库储存雨森强力接着剂,未按规定设置1台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存在2套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6年7月28日,晋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晋江某鞋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存放处理剂、照射剂等危险化学品,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未设置通风设施、电气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6年7月11日,晋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2名焊工从事电焊作业,现场无法提供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的特种作业证。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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