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柯艺昕报道 近日,福建省司法厅、省委编办联合印发《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乡镇(街道)将正式承接286项行政处罚权,其中13项为涉及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根据目录,乡镇(街道)拥有13项涉及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福建省要求各地根据乡镇(街道)实际承接能力,分批分步推动执法事项下放,避免“一揽子”赋权造成基层操作困难;对原由县级部门承担、现收回的部分执法事项,需逐项明确承接单位,确保监管不断档、不真空。
此次赋权将进一步细化应急管理、消防方面执法措施,有效提升乡镇(街道)对“九小场所”、村民自建房、老旧小区等安全薄弱区域的日常监督和快速处置能力,推动基层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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