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沈良坤报道 近日,福建省林业局印发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内容,包括森林防火责任落实、火源管理、防范措施等。
规定指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为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重点包括:在林地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程施工现场、农家乐等的经营单位或个人;穿越林区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等责任单位;依托森林资源建立的国家公园、国有林场等面积较大的单位,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100公顷以上的单位、集体或个人。
规定明确,在责任落实方面,隐患情形包括未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未划定责任区或确定责任人,以及特定经营者未按规定制定并报备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在火源管理方面,隐患情形涉及未在重点区域进行火源管控、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擅自在经营范围内实施或未按规程实施野外用火,以及禁火令期间管理不严;在防范措施方面,隐患情形包括未按规定清除可燃物或清除不彻底、未在危险场所外围开设合格防火隔离带,以及林区新建项目未同步配套防火设施;在队伍建设方面,隐患情形主要有相关责任单位未建立巡线队伍、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护林员、特定经营者未建立扑救队伍,以及扑救队伍未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在应急处置方面,隐患情形包括未按规定立即报告火情、专业队伍在高火险预警期间未靠前驻防,以及特定经营者未按应急方案及时处置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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