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4-05-29 17:04

闽应急〔2024〕58号

 

各市、县(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应急〔2023〕135号)(以下简称《编制指南》)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准确把握《编制指南》的目标重点

印发《编制指南》目的是加强指导和规范各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推动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城乡应急避难场所,促进构建多层次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及应急管理发展现状、应急避难场所发展现状及分析、应急避难需求及资源分析、规划目标与指标、应急避难场所发展布局规划、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要求指引、实施安排、保障措施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需把握好以下方向重点:一是以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安全单元,科学布局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二是充分利用各类应急避难资源合理新建、改造和指定应急避难场所,统筹防灾防疫防空等多功能兼用设计。三是加强室内型、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逐步满足城乡居民对应急避难场所条件改善的需求。四是加强城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改造,在老旧小区(街区)和城中村等改造中完善应急避难功能,选择配建人防掩蔽场所和疏散基地,以及文化、教育、体育、旅游设施等进行平急两用改造。五是加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办公用房、学校、文体场馆、公园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合理规划。六是科学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与设施,根据不同级别类型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和适宜承担的功能,科学合理设置功能区和配置相应设施设备物资,考虑特殊群体需要进行无障碍设计。七是充分考虑高原、高寒、高温、高山峡谷等特殊条件下应急避难需要,因地制宜进行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计,并配置相应设施设备和防护物资。

二、全面开展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一)结合落实应急避难场所顶层设计要求推进编制工作。原则上,省、市两级要在2024年底前,县级要在2025年底前完成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结合应急管理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应急避难场所评估指南(试行)》《应急避难场所术语》《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及分类》《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切实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明确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与应急体系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需符合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应急体系、人民防空、综合防灾减灾、恢复重建等规划相衔接,是对应急避难场所空间布局、应急体系建设等要求的落实和深化,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要适应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和健全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新任务新要求。规划期限原则上与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三)做好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衔接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规划编制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积极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相关底图底数。规划编制中,应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上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协调处理空间矛盾。规划批复后,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应急管理数据资源管理规定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制作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相关数据库纳入同级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三、积极做好宣传保障工作

应急避难场所是政府应对突发灾害时紧急疏散安置灾民的主要场所,做好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是防灾减灾工作和加强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按照《编制指南》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推动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公众对应急避难场所的关心重视,从引导标识、分布位置、功能布局、进出路线等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熟悉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提高应对突发灾害性事件的能力。要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通过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图片、举办知识讲座、开展主题活动等,广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常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升全民的避灾自救意识和能力。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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