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对一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泉港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8-23 15:44

  2024年5月8日,泉州市泉港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泉港区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车间中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间内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这1项问题。 

  经查,工贸有限公司的喷漆间仅安装液化气泄漏报警装置,而该喷漆间使用的是非水性漆,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规定,该喷漆间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该公司行为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3条的要求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中该罚则的裁量基准第一阶次规定,工贸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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