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曝光一起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8-27 09:52

  2024年7月24日9时30分许,永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永春县某加油站进行延期换证现场核查,发现该加油站于2024年1月1日任命陈某某为主要负责人,于3月11日变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苏某某,于7月23日向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以上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该加油站限期改正并做出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