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区曝光一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4-14 10:03
2025年3月11日下午,泉州台商区行政执法人员到福建省某工艺美术有限公司执法检查,该公司负责人林某政在现场配合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一楼车间卷闸门对面靠左侧位置的配电盒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月13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执法部门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2025年3月21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2025年3月31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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