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晋江市新塘街道执法人员对湖格社区某塑料制品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将货物堆放在加工厂东侧疏散通道处,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该经营场所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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