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公司2名电焊工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验,其中一名电焊工陈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了该公司陈某无证从事焊接作业的事实,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记录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陈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事实,并于9月26日进行立案调查。
该工贸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1名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26条裁量阶次A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该工贸有限公司已将员工陈某调离电焊工岗位。2025年10月30日,该工贸有限公司将罚金缴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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