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公布两起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标自查、立行立改。
案例一: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存在叉车司机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就业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该项目承建单位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泉州市某包装用品有限公司一台在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储气罐制造日期为2015年01月,推荐使用寿命10年,现场无法提供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简单压力容器已超出铭牌标注的推荐使用年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涉案压力容器进行检验,持续投入生产,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及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11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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