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平县东留镇“7.20”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1-05-20 16:58

20207202319分许,武平县东留镇大明村与苏湖村交界处耀辉石场路段发生一轻型自卸货车与对向一辆重型牵引车相碰撞的较大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85.4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724日,龙岩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武平县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

钟永全,男,1990062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武平县下坝乡,现住武平县平川街道中凯国际,持准驾车型为C1类机动车驾驶证,BF8F06号轻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在事故中当场死亡。经检测,排除钟永全饮酒、吸毒驾车。经查,2018年至今钟永全共有交通违法行为6次,具体为:未使用安全带3次、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1次、不按规定载人1次、超速1次。

康建平,男,1983091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油山镇,现住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山水名居小区,持准驾车型为A2类机动车驾驶证,系赣B3983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赣B5722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员,在事故中当场死亡。经检测,排除康建平饮酒、吸毒驾车。经查,2018年至今康建平共有交通违法行为2次,分别为违停1次、前后窗悬挂放置妨碍视线物品1次。

(二)事故车辆

1.赣BF8F06号车系南骏牌NJA3041FP****型轻型自卸货车(蓝牌),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金岭新路村新库组30号的刘盛洪,属于个体户,车辆识别代号L53P43232JA60****,发动机号D5J01J2****,出厂日期:2018年06月10日,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7月20日,年检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注册查验实车与公告相符,不存在改装、拼装行为。最近上线检验日期为:2019625日,检验机构为:于都飞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结果为:合格。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在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商业险。经查,2018年至今有2条交通违法记录,分别为未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均已处理完毕。车辆生产厂家为四川南骏集团有限公司,由江西省赣州市于都顺发汽贸有限公司销售,20187月份江西省钟长平购买;201910月,转手卖给江西省谢淼盛;201911月转手卖给福建省武平县刘勇东(钟永全岳父),过户在江西省赣州市刘盛洪(刘勇东妹夫)名下钟长平和谢淼盛使用期间对该车转向系方向机、转向器进行维修拆解赣BF8F06车辆总质量4.495吨,整备质量2.072吨,核定载质量1.58吨,事故时车辆载运货物为水泥,实载水泥21吨,事故后过磅为16.81吨。由于部分数据无法采集,该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无法计算。

2.赣B39832号车(后牵引赣B5722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系三一牌HQC4250T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赣州逸程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识别代号LFXAH78SXJ100****,发动机号3118J04****,出厂日期:2018年10月26日,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11月8日,在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经查,该车2018年至今有4条交通违法记录,主要是违反禁令标志、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赣B5722挂号半挂车系锣响牌LXC9404CCY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赣州逸程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识别代号LA996RC34J7LX****,出厂日期:2018年10月25日,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11月8日,年检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在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险。根据闽龙津司鉴所2020车速鉴字138号司法鉴定意见:赣B39832(黄牌)三一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赣B5722挂(黄牌)锣响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通过事故路段时,行驶速度为62-64KM/H。赣B39832(黄牌)三一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整备质量8.74吨,赣B5722挂(黄牌)锣响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整备质量6.5吨。车辆核定载质量33.5吨,事故发生时车辆载运货物:胺基模塑料(无毒,难燃烧),实载货物货单显示34.24吨,事故发生后货物过磅为34.47吨(因洒水灭火货物重量增加)。

(三)事故有关单位

1.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828日,经营范围为汽车整车、改装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等。法定代表人:孙振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2068******。公司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南骏大道南骏汽车工业园内。从该公司销售及维修系统中发现,赣BF8F06号轻型自卸货车从出厂至今维修、更换车辆部件的保修记录。

2.赣州逸程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1016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车租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法定代表人:袁太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MA38******。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岭街道办事处金星村村民委员会二楼左侧

3.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是广东塔牌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经营范围:水泥、水泥熟料的制造、加工、销售;建筑材料、水泥机械及零部件、金属材料加工、销售;本公司产品仓储、货运;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综合技术服务;余热发电。法定代表人:吴全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46603******。公司地址:武平县岩前镇灵岩村。

(四)事故道路交通环境

事故发生于357国道337KM+300M(武平县东留镇大明村耀辉石场)路段,该路段为东西走向,水泥路面,双向两车道,路中施划有单黄虚线,路面宽10.05米,一般弯道,无交通信号灯控制路段,设计时速为40KM/H赣BF8F06号轻型自卸货车东留往江西方向行驶,该方向未设置限速标志。该路段从江西往东留方向在337KM+950M处设置限速40KM/H标志,在336KM+690M处设置解除限速40KM/H标志。赣B3983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限速区间内超速行驶。经排查,该路段不属于事故多发路段,近三年未发生其他交通事故。事故当天天气为晴。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7202319分许,钟永全驾驶赣BF8F06号轻型自卸货车从武平县城方向经357国道往江西方向行驶,行驶到357国道337KM+300M(武平县东留镇大明村耀辉石场)路段时,车辆因机械故障原因越过道路中心线,与从江西方向往武平县东留镇方向行驶由康建平驾驶的赣B3983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赣B5722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后燃烧,造成赣BF8F06号轻型货车驾驶员钟永全和赣B3983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康建平、乘员康晓明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领导,武平县领导及县公安、应急、交通、卫健、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分别赶赴现场,指导组织事故救援、伤者救治、现场清理、交通疏导等工作。721日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傅仰余一行到现场指导工作。721日上午9时许完成现场勘查及现场清障工作,确认安全后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名单(3人)

1.钟永全,男,1990年06月2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武平县下坝乡,现住武平县平川街道中凯国际。

2.康建平,男,1983年09月1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油山镇,现住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山水名居小区。

3.康晓明,男,1987年01月1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油山镇,现住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贵源国际新城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5.4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钟永全驾驶的赣BF8F06轻型自卸货车在事故路段行驶时因其转向器齿扇啮合面咬住金属碎块,转向盘及转向直、横拉杆无法转动,方向失效,导致事故发生。机械原因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赣州市逸程物流有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实际,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未按规定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事故车辆驾驶员康建平从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不强,守法水平不高

2.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履行货运源头单位安全职责不到位,未按车辆准载质量配载货物,导致20201-7赣BF8F06号轻型自卸货车119次从该公司装运水泥(最少装载5吨,最多装载21吨)超载超限出厂。

3.武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超载行为查处不严,20201-7月,赣BF8F06号轻型自卸货车119次从塔牌水泥超载运输水泥,均未发现查处。履行联合治超工作职责不到位,201912月开始,武平十方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路段实施运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引导货运车辆进站检测,由交警部门对违禁货运车辆实施处罚。由于武平交警大队重点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载超限违法行为,未对两轴货车进行筛选和录入,导致赣BF8F06轻型自卸货车36次未进入治超站检测。

4.武平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超限超载虽有开展流动执法但不深入、不到位,源头治超工作不力。20201-7月,赣BF8F06号轻型自卸货车119次从塔牌水泥超限运输水泥,均未发现查处。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武平县东留镇“7.20”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钟永全,男,赣BF8F06号轻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所驾驶机动车辆核定载质量1.58吨,事故时车辆载运货物为水泥,货单显示实载水泥21吨,事故后过磅为16.81吨(事故发生后散落地面),行经事故路段时,方向失效,越过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事故发生。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康建平,男,赣B3983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行经事故路段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行驶速度。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3.吴全发,男,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货运源头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车辆准载质量配载货物,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陈琪,男,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兼安全环保办公室主任,分管材料堆场、地秤等工作,执行货运源头单位安全职责不到位,未按车辆准载质量配载货物,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5.曾伟斌,男,武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交通秩序。对超载行为查处不严,对联合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6.赖荣平,男,武平县东留镇派出所原所长。对辖区内超载行为查处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武平县公安局对其作出处理。

7.林闽飞,男,武平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路政、治理超限运输工作。对超限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对超限运输行为查处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8.蓝梅安,男,武平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负责人,负责路政、治理超限运输工作。对辖区内超限运输行为查处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武平县交通运输局对其作出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其生产的轻型自卸货车转向器故障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鉴定认定金属碎块非壳体内部零件损坏所遗留,无法排除在生产时遗留的金属碎块导致转向失灵。建议龙岩市政府安办函告四川南骏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政府进一步调查处理。

2.赣州逸程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管理存在缺失,未按要求对驾驶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仅以微信转发相关学习材料的形式进行。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守法水平不高建议龙岩市政府安办函告赣州市逸程物流有限公司所在地政府进行处理。

3.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对履行货运源头单位安全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武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落实《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龙交法〔20181号)不到位,对超载行为查处不严,联合治超不力。建议武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武平县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5.武平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落实《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不到位,联合治超工作不力,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按规定配载、装载,导致源头治超监督落实不到位。建议武平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向武平县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检查。

6.建议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武平县人民政府。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武平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认真履行货运源头单位监管职责,加强对区域内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流动治超和源头治超力度,采取措施对超限行为严厉查处,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武平县公安交警大队应加大道路交通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查处超载行为力度,对经过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不进站检测的货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以震慑和抑制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三)赣州逸程物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内部教育、培训和管理,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要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货运源头单位安全职责,完善治超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治超工作要求,对货运车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载、装载,严禁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厂,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行为。

 

武平县东留镇“7.20”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20201225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