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3000-2021-00060
  • 文号:闽应急建议〔2021〕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1-05-14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4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1-05-19 09:33

闽应急建议〔20218

答复类别:A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41号建议的答复

 

苏耿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社会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议》(第1441号)由我厅会同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红十字会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社会应急力量是我国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事故灾害救援、疫情防控等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我省各部门十分重视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加强政策支持引导,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搭建协作服务平台,推动形成社会应急力量与其他救援力量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应急救援体系。

一、关于健全社会应急救援法律保障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灾害救助志愿服务等活动。《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将“将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规定“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有序参与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资金及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此外,经了解,应急管理部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推动明确社会力量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法律地位、具体责任、激励保障等规定。下一步,省应急管理厅将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做好我省地方法规的修订工作,明细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包括民营企业、志愿组织、志愿者在内的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责任义务及保障措施,为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和保障自身发展提供政策法律支持和工作指导。

二、关于构建统一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体系

应急管理部门组建以来,积极推进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专业应急力量为协同、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中国特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按照应急管理部的工作部署,2019年,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全省开展了社会应急力量摸底调查,摸排掌握了社会应急力量的队员、装备、保障及专业特长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数据库;2020年,推动使用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指导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完成系统注册登记、信息录入、审核备案,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时的指挥调度,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0208月,与省红十字会签订了《防灾减灾救灾联动工作机制合作协议》,明确将红十字救援队作为全省应急救援力量的重要补充,在救灾演练和应急响应时统筹调度使用。省消防救援总队与三一重工、金汇通航、侨龙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蓝天救援队、迅捷救援队等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签订联勤联动协议,并统一纳入总、支队指挥中心调度。下一步,省应急管理厅将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红十字会等机构组织,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统筹调用、分级负责、就近参与的工作机制,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安全有序参与救援救灾行动。同时,指导各地将具备相应应急救援及保障能力的社会应急力量纳入本地区应急力量体系,加强对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业务和技能的培训。

三、关于强化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部门结合职责分工,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培训演练、科普宣教、救援处置、疫情防控等防灾救灾工作。2019年,省应急管理厅选派7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了全国首届社会应急力量技能竞赛;2020年,选送216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骨干参加了全国社会应急力量培训,其中福建省防汛机动救援队作为优秀代表参加座谈并交流介绍经验。2019年以来,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开展了省市县联合的防汛防台风、森林灭火、非煤矿山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10,进一步磨合联动机制、锻炼救援队伍。省消防救援总队搭建联训联动平台,共用共享训练场地、训练装备等资源,定期举办培训班,邀请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教员进行交流授课;组织基层消防救援站每月至少开展1次与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或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之间的联训活动;消防救援总队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政府部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的跨区域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协同救援实战能力。下一步,应急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行业组织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水平一是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救援队伍自身建设。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密切配合,定期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开展培训交流、技能竞赛和实战演练活动。三是推动各地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引导有序参与应急抢险救灾。

四、关于完善社会应急力量的保障机制和探索市场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2019年,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区域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建立健全协同保障机制,为跨区抢险救灾的社会应急车辆提供公路免费通行和优先加油、加水、维修服务保障工作。消防救援总队依托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探索建立社会救援力量值班备勤制度,由社会救援队伍队员在联合办公点轮流值班,实现人员互补,信息、装备资源共享。省红十字会率先在全国建立两岸红十字会水上安全救生员训练基地,先后为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培训水上救生员近1000名。此外,国家和地方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政府购买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社会服务。2014年,国务院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2017年,我省公布《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援管理办法》,明确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有序参与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2019年国务院公布施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下一步,省应急管理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细化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完善应急资源政社共用共享机制。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备案、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二是推动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联训联演、装备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协同能力。三是积极推动政府购买防灾减灾社会服务,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果。

五、关于加强激励奖励和宣传引导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援管理办法》规定,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020年,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对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奖励工作。下一步,省应急管理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细化制定我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激励奖励政策措施,对表现优秀的社会应急力量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并积极推动纳入各级组织公益奖项评选范围。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刘 

联 系 人:韩 

联系电话:0591-87326172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1514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