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100-2022-00064
  • 文号:闽应急提案〔2022〕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2-05-25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312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2-06-02 10:26

闽应急提案〔20224

答复类别:A      

 

 

赵广愚委员

《关于规范和发展社会救援力量的建议》(20223120号)由我厅会同省民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客观分析了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发展,完善救援补偿和资源共享机制,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培训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我厅下步健全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具有重要参考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采纳,并抓好落实。

一、关于加强制度建设建议

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同年,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援管理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有序参与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工作。我厅组建以来,会同民政等部门积极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推动纳入各级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政策,搭建交流互动平台,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救援救助。目前我厅建立健全了社会应急力量数据库,审核指导90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录入《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纳入各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统一指挥调度,基本形成了社会应急力量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良性互动、协同救援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支持和引导社会应急力量规范发展,不断提升我省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完善使用补偿和资源共享机制建议

2019年,省应急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区域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为跨区抢险救灾的社会应急车辆提供公路免费通行等服务保障。各地应急部门积极协调,采取多种措施支持社会应急力量的场所、装备、救援队员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等建设。福州、厦门、南平、三明、莆田等地市筛选确定了一批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政府应急响应常备预置力量,通过授牌命名、签订协议等形式,规范协调调用、资源共享和政策保障机制。2021年,我厅推荐的厦门曙光救援队队长王刚获评“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并作为社会力量优秀代表出席首届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模范和消防忠诚卫士表彰大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会见。为广泛宣传社会力量模范事迹,我厅制定了《宣传全国应急管理系统表彰先进典型的实施方案》,对社会力量应急救援先进事迹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今年我厅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机制,加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我省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的救援能力。

三、关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推动工作落实建议

截至目前,在我省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救援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达137家。每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积极协调组织社会应急力量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合开展实战应急演练,磨合联动机制,提升救援能力。2018年省民政厅制定了《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引导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做好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建立健全队伍管理、装备维护、训练演练等工作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服务。推广使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为社会力量参与现场救援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平台。民政部门继续支持设立应急抢险救援社会组织,在相关社会组织筹备和成立过程中,积极指导、依法审批,进一步引导相关社会组织不断完善内部冶理,通过年检(年报)、“双随机”抽查、专项审计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四、关于制定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实施办法建议

我厅会同民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研究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健全政府购买防灾减灾社会服务,应急调用补偿、物资装备共享、队员安全保险等方面制度,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提供支持保障。目前,应急部正在组织研究制定社会应急力量建设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办法和管理规定等,待国家印发后,我省将进一步细化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以推动和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伍 

联 系 人:韩 

联系电话:0591-87326172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25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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