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100-2023-00089
  • 文号:闽应急〔2023〕11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3-10-08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命名福建省应急救援培训基地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3-10-09 15:13

闽应急〔2023〕115号

 

省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应急救援培训实训工作,切实提高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突和救援实战技能水平,推动实现区域、行业资源共享,建立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与地方专业救援队、社会应急力量共训共练机制,经过各有关单位申报、地市初审、省级复核等环节,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决定,命名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训练大队、福州市江阴化工应急救援中心等10个单位为福建省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名单附后),有效期至2025

应急救援培训基地是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应急力量救援培训的重要场所。被命名单位要紧密结合我省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和灾害事故救援实战需求,加强培训训练科目研究、装备设备建设投入,不断提升应急救援培训能力水平。各地要充分发挥省级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平台资源优势,加强沟通联系,经常性地组织地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培训集训、技术竞赛、能力测评等活动,全面提升我省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和救援专业技能水平。

 

附件:福建省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名单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0月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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