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应急厅便函〔2023〕104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对全省工贸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建设工作的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经研究,拟组建福建省工贸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建设专家组,请你单位推荐专家人选。现就具体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类别及专业
(一)工贸安全生产专家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领域专家。
(二)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建设专家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相关领域专家。
二、征集范围
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中央驻闽和省属企业,具有上述专业技术特长的或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研究、教学、设计、检测、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工贸安全生产专家应熟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建设专家应具有特种作业相关专业或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具体的培训考核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
(三)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仅可申报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建设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职业资格,且有直接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经历,熟悉相关专业和技术发展状况,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四)年龄不超过68岁,身体健康,能有效履行职责。
(五)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六)热心安全生产工作,能服从专家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各项技术支持活动。
(七)已受聘第七届福建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不再重复推荐。
四、主要任务
福建省工贸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建设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工贸安全监管和“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各项技术支持。
(一)参与工贸安全生产及安全培训考核相关的执法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督查、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为工贸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标准、规划等研究、论证和制修订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各类调研、学术交流、课题合作和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
(三)参与工贸应急演练、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为事故鉴定提供技术支持。
(四)参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帮扶指导、现场评审、“回头看”抽查等工作。
(五)为我省工贸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会商,提出防范的对策与思路。
(六)参与工贸领域相关科技成果推荐及鉴定,促进安全生产先进装备与技术推广运用。
(七)参与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其它任务。
五、聘任程序
(一)推荐。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均可推荐专家人选。
(二)筛选。省应急管理厅综合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专业情况、履职能力,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筛选,确定拟聘专家名单。
(三)聘任。由省应急管理厅发布聘任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积极支持工贸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建设专家推荐工作,按照条件广泛推荐专家人选。
(二)请各推荐单位组织拟推荐的专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提交学历、职称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汇总填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工贸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建设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2023年3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基础处(扫描、邮寄、传真均可),并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fjsyjtjcc@126.com。
(三)请被推荐人对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务必如实填写,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联系人:刘庄娴,联系电话:0591-87529935,传真:0591-87660831,电子邮箱:fjsyjtjcc@126.com,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1号楼319室。
附件:1.福建省工贸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2.福建省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建设专家推荐表
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工贸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建设专家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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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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