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200-2020-00058
  • 文号:闽安委〔2020〕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0-07-20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0-08-04 08:51

闽安委〔20208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日,国务院批复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主要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建筑物坍塌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调查基本情况

2020371914分,位于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事发时,该酒店为泉州市鲤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来人员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点。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搜救、救治被困人员,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问责。这起事故虽然不够特别重大事故等级,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总工会和福建省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国务院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聘请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调查。

二、事故主要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国务院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单位将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层违法增加夹层改建成七层,达到极限承载能力并处于坍塌临界状态,加之事发前对底层支承钢柱违规加固焊接作业引发钢柱失稳破坏,导致建筑物整体坍塌。

(二)有关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欣佳酒店及其实际控制人杨金锵无视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以及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建设施工,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责任长期不落实。相关工程质量检测、建筑设计、消防检测、装饰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承接业务,出具虚假报告,制作虚假材料帮助事故企业通过行政审批。

(三)有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住建、城管等部门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不力,对欣佳酒店建筑物在新建、增加夹层改建阶段多次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查处,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两违”综合治理等历次重大专项行动工作不实不细、失管失察。国土规划、公安部门和消防机构履行工作职责不力、执法不严格,行政审批审查把关不严,对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公司、欣佳酒店违法建设、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查处。

(四)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欣佳酒店建筑物违法建设、违规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履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巡查报告职责,未按职责和要求进行查处,属地管理责任严重缺失。鲤城区委、区政府未能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出台并实施特殊情况建房政策,违规越权审批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审批同意建设欣佳酒店建筑物等大量违法建设项目;在治理违法建设历次重大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实不细、不负责任,放任欣佳酒店建筑物大量违法建筑长期存在;在设置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点时忽视房屋建筑质量安全,草率决策。泉州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对2007 年至2012 年鲤城区委、区政府以“特殊情况建房领导小组”长期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失管失察;未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等历次重大专项行动工作不实不细,放任辖区大量违法建筑长期存在。

三、事故追责问责情况

    (一)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泉州欣佳酒店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后,福建省公安机关对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锵、泉州市广鑫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条辉等23名相关责任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有关公职人员。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指导下,省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成立事故追责问责调查组,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的基础上,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49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三)事故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对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欣佳酒店、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福建省泰达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亚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依法予以罚款、吊销证照,撤销备案、列入“黑名单”、降低资质等级等相应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形式主义问题整治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防范重大自然灾害。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中自觉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安全保障。

(二)举一反三,持续抓好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前期组织开展的《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八大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与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百日攻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与问题,研究完善房屋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导则,进一步提高全省房屋安全动态监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农房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住建部门要加快推进《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从地方法规层面,把房屋使用安全有效管理制度予以固化,健全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三)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结合今年以来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建立工作专班,盯紧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的进度安排,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对待,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县一册、一企一档”,制订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分批分期整改落实。同时,要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四)全面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立足防大汛、抗大风、抢大险、救大灾,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抓好防汛、防台风、防强降雨和森林防灭火等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深入排查森林火灾、泥石流、城市洪涝等灾害隐患,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和科学施救能力,严防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灾害事故。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7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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