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200-2020-00088
  • 文号:闽应急函〔2020〕29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0-10-28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函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0-11-04 10:14

闽应急函〔2020294

 

大田县太华非金属矿:

202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现你矿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闽安委〔20192号),经研究,决定对你矿相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一、重大隐患内容

1.机械通风无效,井下风流紊乱。

2.320中段南翼采场只有一个人行安全出口。

3.280中段水仓未设置两趟排水管路。

二、整改期限

20201130日前。

三、督办要求

你矿应当立即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尽快消除事故隐患,严防治理过程发生事故。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基本情况;

(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其它相关事项。

四、协调督办单位

(一)由大田县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抓紧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加强隐患治理跟踪督导协调。

(二)隐患治理完成后,由三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确认,并报省应急厅核销。

联系人:李家宝,联系电话:0591-87511194,电子邮箱:fjsafetyks@163.com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010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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