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200-2021-00088
  • 文号:闽应急〔2021〕6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1-08-06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4起矿山水害事故通报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1-08-19 09:05

闽应急〔202161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4起矿山水害事故的通报》(矿安〔2021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立即依据监管职责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各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全国已经进入主汛期,各地要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发扬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严防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尾矿库溃坝、淹井、边坡和排土场坍塌等事故发生。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对辖区内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抓细抓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进一步压实防汛安全责任,做到每个非煤矿山汛期安全风险防范都有一级应急管理部门为主负责,每个煤矿都有一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主负责,特别是停产停建矿山、“头顶库”、已闭库未销号尾矿库、“无主库”等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到人,严防出现责任盲区。

三、突出防范尾矿库溃坝和泄漏发生,以“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得急”为主线,做好尾矿库度汛工作,督促尾矿库降低库内水位,确保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大雨或暴雨期间现场实时巡查;做好水情风险实时监测预警,确保应急救援物资落实到位,积极做好转移避险和应急处置等安全防范工作。

四、严防地下矿山淹井事故,对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矿井进行实时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全面普查治理地面、井下水害风险隐患,落实井上下巡查监察等制度,确保强降雨预警后第一时间停产撤人、紧急避险,雨后安全隐患未排除的严禁安排下井作业,确保大雨不淹井、洪灾不伤人,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下井、不安全不生产。

五、加大对水害威胁严重矿井检查执法力度,深化汛期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管监察等工作,对重点矿区、重点矿山企业开展重点抽查,督促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等水害治理措施,特别是出现征兆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撤人,切实消除水害隐患,确保矿山安全度汛。

六、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坚持汛期定期会商研判矿山安全风险,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沟通衔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要督促企业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86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4矿山水害事故的通报

矿安〔20218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矿山企业在3个多月内接连发生4起水害事故,造成39人死亡或被困、12人涉险,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4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以下简称新疆丰源煤矿)掘进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时,未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综掘机掘透周边已关闭煤矿的越界废弃巷道,导致矿井被淹,造成21人死亡。

610日,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大红才铁矿)违规开采主行洪沟下方保安矿柱,造成主行洪沟塌陷,降雨汇水径流沿塌陷坑进入采空区,采空区积水量迅速增加、水压增大,突破违规开采作业形成的与采空区之间的薄弱岩层,导致透水事故发生,造成13人死亡。

75日,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竹园铝土矿(以下简称贵州大竹园铝土矿)2名管理人员会同生产总包单位10人入井开展工作,地面降雨突增,地表水经岩溶裂隙导入井下,水量超出安设水泵最大排水能力,造成巷道被淹、人员被困,经全力救援,12人全部被安全救出。

715日,陕西省榆林市华瑞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郝家梁煤矿)综采工作面接近火烧区,且布置在地表河床下,煤层上覆基岩较薄(2~20米),大采高全部垮落法开采后,煤层上覆基岩产生抽冒塌陷,导致地表水携裹泥沙溃至工作面,造成5人被困,截至728日,已发现4人遇难,仍有1人被困,事故抢险救援正在进行中。

二、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水文地质条件勘查不清,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新疆丰源煤矿未查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采空区、老窑分布范围及积水情况,事故救援时从井下排出100多万立方米积水;在井田边界接近已关闭相邻煤矿时,未按规定实施超前探放水措施,在未消除水害威胁的情况下盲目掘进。贵州大竹园铝土矿未查清井下岩溶裂隙导水情况,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岩溶裂隙进行治理。陕西郝家梁煤矿未查明综采工作面地表河床积水及煤层上覆基岩厚度情况,未制定过河床薄基岩安全技术措施,盲目组织生产。

(二)发现透水征兆或暴雨洪水期间未落实停产撤人措施。新疆丰源煤矿技术人员和物探人员事故前在掘进工作面迎头发现顶部锚杆和锚索均有淋水、短探孔出水、煤壁挂汗等透水征兆后,仍未停止作业、撒出人员、分析原因。贵州大竹园铝土矿未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管理要求,在地面已经持续降雨的情况下,安排人员入井作业。山西大红才铁矿在掘进过程中,施工队伍发现顶板有渗水加大现象,明知是采空区积水造成的隐患,但企业并未采取治理措施,仍冒险蛮干;202169日,地面塌陷发生后,仅通知Ⅱ采区井下工作人员撤离,未通知1采区人员撤离。

(三)井下排水系统不完善。新疆丰源煤矿潜水泵排水系统不能在地面控制。贵州大竹园铝土矿井下水泵排水能力不足,不能排出极端天气情况下涌入矿井的雨水。山西大红才铁矿井下没有完整的排水系统。

(四)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新疆丰源煤矿频繁更换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且未配备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探放水队伍中有6名探放水工未取得煤矿探放水作业操作资格证。陕西郝家梁煤矿无防治水专业机构,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防治水工作。

(五)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作业。新疆丰源煤矿在隐患未整改到位、未取得复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恢复掘进作业。山西大红才铁矿在基建期间长期违规组织生产,以采代建;层层转包分包,擅自打开井下密闭,组织5个施工队伍违规设置了20个采掘作业面。陕西郝家粱煤矿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在停产整顿期间违规组织生产。

(六)技术服务单位未正确履行职责。福州华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向新疆丰源煤矿提交的物探成果报告中,未正确分析在井下物探发现的低阻异常区;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新疆丰源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时未对老空区及周边开采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丰源煤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边界煤柱留设宽度与设计图纸不符,施工图将切眼布置在边界煤柱中。山西震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制止也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山西大红才铁矿施工单位的违规作业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尤其是近期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矿山安全生产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自觉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最现实的“国之大者”,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高度警惕安全生产和汛期灾害风险隐患,进一步增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防汛关键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抓实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始终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二)严格落实日常防治水措施。矿山企业要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国矿山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规定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探放水队伍和专用探放水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受过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必须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明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老空水分布情况;有突水(透水、溃水)风险的矿井,必须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用于应急排水的潜水泵。严禁边探放水边进行采掘活动;严禁在水体下或老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严禁在暴雨、洪水、台风过境等极端条件下安排人员入井作业;严禁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

(三)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矿山企业要提前研判极端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井工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对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河道、沟谷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河流、湖泊、水库、酒闸、堤防工程等进行24小时巡查,严防地表水体倒灌井下。汛期在用尾矿库必须保持最低水位运行,停用尾矿库积水必须排干,所有“头顶库”必须组织开展应急撒人联合演练,没有完成调洪演算和排洪系统质量检测的尾矿库一律停止运行。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应急预案,配齐救援装备及物资,开展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措施和避灾路线。强化应急处置和救援,严格执行《矿山教护规程》规定,规范使用氧气呼吸器及相关装备、仪器和用品,严防在施救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四)扎实开展全覆盖防汛检查和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在建矿井监理单位监理情况纳入检查范围,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48号)要求,继续组织有关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进行全覆盖防汛检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汛期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矿安〔202145号)要求,继续组织对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受采空区、老空区水患或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展水害防治专项监察,严格审查技术服务单位编制的设计和出具的报告等。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矿安〔202149号),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组织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警示震慑作用。

(五)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警示教育。有关事故调查牵头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对新疆丰源煤矿“4·10”重大透水事故、山西大红才铁矿“6·10”重大透水事故、贵州大竹园铝土矿“7·5”涉险事故、陕西郝家梁煤矿“7·15”较大透水事故开展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追查问题根源,严肃追责问责。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矿山企业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本地区本企业以往发生的水害事故以及其他地区和企业的典型水害事故教训,坚决防止同类事故重蹈覆辙。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监管职责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各矿山企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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