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200-2021-00138
  • 文号:闽安委函〔2021〕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1-11-27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摘牌销案的函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1-12-02 14:49

闽安委函〔20216

 

三明市、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委会: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申请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核销的报告》(明安委〔20213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申请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核销的报告》(南安委〔20214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2021831省政府安委会对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1名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考核合格,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制酸车间3台换热器周边、电子级氢氟酸车间2#AHF原料槽围堰外侧屏蔽泵与阀组等处未设置氟化氢有毒气体报警仪2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行了挂牌督办。

三明市明溪县应急管理局2021916日,对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1名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考核合格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企业该项隐患已整改。南平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邵武市应急管理局和专家,于2021912-13日,对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制酸车间3台换热器周边、电子级氢氟酸车间2#AHF原料槽围堰外侧屏蔽泵与阀组等处未设置氟化氢有毒气体报警仪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现场复核,确认该项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闽安委〔20192号)有关规定,同意对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1名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考核合格,及南平市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制酸车间3台换热器周边、电子级氢氟酸车间2#AHF原料槽围堰外侧屏蔽泵与阀组等处未设置氟化氢有毒气体报警仪2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予以摘牌销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11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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