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200-2023-00008
  • 文号:闽安委〔2023〕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2-01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抓好莆田荔城“11·2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尚未落实到位事故隐患整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3-02-17 16:23

闽安委〔20232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1230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莆田荔城11·2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通知》(闽应急〔20211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关于在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闽纪办发〔20212号)有关要求,在莆田市自查评估的基础上,省政府委托,省应急厅牵头成立由省交通运输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警总队、总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于20221220-21日赴莆田市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听取汇报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报经省领导同意,要求省应急厅牵头继续督促莆田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抓好相关工作的整改落实。请你市继续抓好莆田荔城“11·2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尚未落实到位事故隐患整改,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继续做好有关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协同、配合工作。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后,由你市自行组织复查评估,并于202371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政府安办。

联系人:林文元,电话兼传真:0591-87802321

 

附件:莆田荔城“11·2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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